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提高工程
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
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诚信行为
的信息采集、发布、使用、评价和管理。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
诚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发布、使用、评价和管理。并将相关
信息在当地发布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
备案。
第四条 项目经理诚信行为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信息、项目管
理过程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从业状态和行为评价
等信息。
第五条 基本情况信息包括项目经理姓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