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驻马店市建筑施工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防治噪声污染, 保护
和改善声环境质量, 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行政处罚
办法》和《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情况的监督检
查。
三、驿城区、开发区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环保办要加强对辖
区内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防止噪声污染。
四、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支持、协助、指导、监督各县、区环
保部门的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工作, 必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噪声污
染问题直接调查处理。
五、驿城区、开发区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环保办对辖区内的
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建立监管档案,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施工工地详细位置;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全称;法人
代表;开工日期;工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