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监督管理 ,预
防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施工 (搭设、
拆除 )、使用、验收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 ,应遵守本规定 .悬挑式脚手架 (以下简
称悬挑架 )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 (架)上的脚手架 ,
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 ,每段搭设高度不得
大于 24m.
第三条 悬挑架搭设单位 ,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管理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
第四条 悬挑架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和监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 ,
尚应遵守其它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
范》 (GB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