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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标准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1.1 地 基
1.1.1 一般规定
1.1.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1.1.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
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1.1.1..4 地基加固工程, 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 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 2 倍。
1.1.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
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 )必须达到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