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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条文 (附件 1)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
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
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
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 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 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
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
气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