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 ,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
中的人生安全,努力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维护企业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
定。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应本着对公司、对职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各项
安全管理工作,每天掌握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全天候“四全”动态管理,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应坚持不断
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并组织带动项目部全体
管理人员一起学习,共同提高。如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承担相应
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按全年工资总额 3%~8%进行处罚。
第三条 施工作业班组班组长(或作业承包人)则为本班组安全生产责
任人及本班组兼职安全员,对本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