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
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出租前必须提供有效的鉴定检验报告(特别是国家强制检
验的物资)。
数量见下表:
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单位 数量 应用部位
租赁设备及配件的规格、数量以甲方开具的《 物资验收单 》,经双方有效的签
字凭证为准。
其他说明: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终止时间为承租方
还清出租物资并结清费用之日。
第三条 租金和结算方式
租金按 / 每台班计算(已包含运输费、装卸费、损耗费、维修费、人
工费,操作人员工资、伙食费、加班费,除本合同特别注明外的其他费用) ,停台
时按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不计算租金。租金每 结算一次,所承租物资退场后
天结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