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 (建委 ),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以下简称 “附着升降脚手架 ”)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的由不同形式的架体、附着支承结构、升降设备
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
第三条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拆卸都必须执行本规定,并应遵守相关现行国家
和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