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统一规定
版本号: V1.1
前言
本规定由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批准。
本规定由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技术部解释。
本规定编制单位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技术部。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管理,保证建设各阶段的质量
和可控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管辖的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配
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
本规定不包含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的要求,仅包含对中标人深化设
计阶段技术资料的一般要求。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2 招标要求
本节招标要求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当与招标文件要求低于本规
定时以本规定为准。
投标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技术文件,如发现文件中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