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存
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祖国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
欣欣向荣的同时,基本建设也日新月异,施工房地产业日益繁荣,
建筑材料的使用量不断攀升。作为调控手段之一的建筑材料黄砂、
砾石等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也随之增长,并且在没有矿山的地区,
其在资源税大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
目前的建筑材料资源税管理却秩序混乱,存在扣缴滞后、纳税主
体错位等违反税收管理有关规定的现象,整顿其秩序、规范其执
法成了迫在眉捷。
一、管理现状:黄砂、砾石从开采到使用都要经开采、运输
(第一次流转) 、砂砾石供应商销售、使用方购买等四个环节,我
们对开采出来的黄砂、砾石,大部分在开采地征收了资源税,而
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黄砂、砾石时,如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
明单”,则由施工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根据建筑工程的面积等
指标,采用一定的比例折算办法计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