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 140-90
(1997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 年 8 月 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三章 灭火器的选择
第四章 灭火器的配置
第五章 灭火器的设置
第六章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三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四 不相容的灭火剂
附录五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附录六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七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