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颁布日期: 2005-07-1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 条 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
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
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 条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 条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