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检验批部位 项目经理
工程施工
单位名称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序号 GB50303—2002的规定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
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应,风扇的转向
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2
共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 24h,民
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8h。所用照明
灯具均应开启, 且每 2h记录运行状态 1 次,连续试运行
时间内无故障。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检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