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常用规范内容
(一)供配电系统设计
一、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1.1 电力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 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 分为一级负
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3.1.1.1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
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 以及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
为特别重要负荷。
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
中毒的一级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