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
2.5 倍。
3.2.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
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 150mm 。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
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