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 :2008-05-04 04:56:21
1 总则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3 号)、建设部《民用建筑节
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20411-2007),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本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 监督注册
2、1 建筑节能工程应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未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建筑工程不得施
工。
2、2 办理注册登记时除按《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注册要求提交的资料
外,针对节能专项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