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是 2006 年 9月国家住建部
颁发的规章条例
总则
(一 )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 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
(二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 外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三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
等级的依据 ;
(四 )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
(五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
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 )一级
1、企业资信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万元 ;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