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金属门窗安装、 塑料门窗安装、 特种
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