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信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造木的甲醛含量进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复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中吊顶工程每 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 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