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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造价新规范文件参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15 条强制性
条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国有
资金投资” )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和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 一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
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
程的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