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综合评价书
证书编号 安监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说明
一、 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要
求,建设工程须执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安全监督机构
在新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 基础施工阶段、 主体
施工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及竣工阶段对该工程实体进行
安全评价并签发 《茂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
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结果是施工企业安全
业绩证明,也是资质管理、信誉评价、安全文明措施费
拨付的依据之一。
二、 施工企业须在建设工程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后 7 日内
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准备阶段评价 (同
时参加安全监督部门举办的开工前安全培训班) 。评价
前施工企业应对该阶段的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
在基础验槽时通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