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体制。
第二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
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
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六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