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
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
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及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 ,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10]74 号)以及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
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元/ 工日、 35元 /工日、
28元 /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
工程消耗量定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