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
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条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
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
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
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的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
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
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
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
坝、提防和贮油、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
设施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
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