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书审批流程图
建设单位(业主)在土地、规划、计划部门取得批复,确定工程地址
后须到县地震局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按要求报送所有审查资料原件
和复印件(复印件备案、原件
退回)。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必须安评的建设工程
到县地震局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书》一式三份,
并按表中说明填定后加盖公章(印章) 。
地震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
查、审核、登记备案、办理完
成《确认书》。
持填写好的《确认书》 、与安评单位签
订的安评合同复印件、安评报告评定
意见交地震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审核,并向服务对象办理《确认书》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评管理办法》第六
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安评
分类标准》规定的建设工程,业主须委
托有资质的地震安评单位进行安评。
建设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地震局将依法立案调查,责令改正,
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