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田洪峰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关键词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 /区别
内容提要 : 准确认定合同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
正确适用法律, 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来就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
类型,且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类合同混淆, 并据
此作出错误的裁判。 学术界对此也无明确的观点。 本文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主体、结算方
式等方面入手,论述如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
2008 年 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
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 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 合同约
定竣工日期为 2007 年 5月 1 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 5 的延期违约金;合
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