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
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
装修工程。
第二章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
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第一条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
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