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
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
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4.2.2(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 改建施工时, 必须明确划分施
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
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
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的不燃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
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