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 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资质升级、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
制订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依 据 《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
(JGJ/T185-200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
[2005]480 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交公路发【 2010】65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的要求而制订。
专业工程、工程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 按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国内新建、扩建、改建的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国外工程另行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工程竣工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档案室。档案
室负责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 验收、立卷、保管、借阅、
销毁等。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