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 2011〕57 号
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
安监站,市造价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深圳国际化、 现代化城市建设, 推进建设工程科学化、
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
社会治安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
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安装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新开工工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
1. 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
2. 施工进度不足 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
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
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
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一)摄像机安装数量
摄像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