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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程
序,统一工程计量与支付用表,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制定本工程计量与支付管
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计量与支付细则” )。
二、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一)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即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施工单位在投
标时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投标报价书的工程量数量;而“工程量清单单价”
则指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子目、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
原则编制的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在工程开
工后一周内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确定。申报用表为《支
表 1 工程量清单》。
(二)变更工程量。
“变更工程量”是指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工程变更分为“设
计类工程变更”和“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