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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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 ,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
班生产(正常上班) 。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
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管
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
责。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