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
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
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以下简称质量检测)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构配件的
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并负
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