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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