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 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 促进反腐倡廉工
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
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 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