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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9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的决定》已经 2001 年
6 月 29日建设部第 4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一年七月四日
(1997 年 12 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61 号发布,根据 2001年 7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 (以下简称城建档案 )管理,充分
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 (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 )的城建档案
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
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