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91
号 1999年 12月 1日施行, 2001年 7月 4日修正第二、四、五条)、《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 78号)。
三、申请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
令第 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包括各专项验收合格)
之日起 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审查合格书;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