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
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界定)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
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公共监控视频、
交通信号、 广播电视等各类管线 (含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综合管
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
建设及其档案信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部门职责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为市城市地
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