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技 [2011]38 号
关于在工程中使用抗震性能钢筋的
相 关 规 定
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抗震性能
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发布了一系列原材料、设计、施工方
面的规范要求,对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抗震性能钢筋(以下简
称“抗震钢筋” )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相关规范条文和公
司的管理要求明列如下。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本
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范要求。
1、原材料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部分:热轧带肋
钢筋》(GB1499.2-2007)2008年 3月 1日实施:
7.3.1 (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 ReL、抗拉强度 Rm、
断后伸长率 A、最大力总伸长率 Agt 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
合表 6 的规定。表 6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
验的最小保证值。
牌号
ReL/
MPa
Rm/MPa A/% Agt/%
不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