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条 为规范我局既有线施工安全作业标准, 特制定本
细则。
第 1.0.2条 凡涉及既有线的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在管段
铁路局 (分局 )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制定安全措施,订立
书面协议后据以施工。
第 1.0.3条 施工需挖坑、挖沟时,事先应了解附近通信、信
号线路位置走向,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 1.0.4条 邻近既有线石方爆破、增建第二线、桥涵顶进、
隧道改建、封锁拨接线路、站场改建等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编
制安全施工方案,报经所在铁路分局批准,纳入施工计划和运输计划
后,经行车调度命令批准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 1.0.5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 认
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 1.0.6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管段内应设驻站联络员、 工地防
护员。联络员和防护员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