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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79号
《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已经 2008 年 3 月 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77次常务
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住宅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约用地、 方便生活、 有利生产的原
则,按照建设新村、置换旧村的方针,实行先规划后建设。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农村住宅。
第三条 昆明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 乡、村庄不单独编制镇、 乡、村庄
规划,纳入昆明城市规划;各县(市)区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