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呈贡新城建设局、空港经济区建设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建设局,各建安企业、中央、省属各地州
在昆施工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 259 号令),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
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 1996〕512 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 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昆明市建筑业企业试行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的通知》 (昆政发〔1991〕39 号)
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多年的实践经验,制订《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
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