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0.01.11
生效日期: 2010.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94 号
《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12 月 2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145 次政
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张祖林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
入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 在集中搅拌站 (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