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 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 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
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 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 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 1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
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 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
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 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于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 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