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 连江县东岱乡洪塘村委会
承包人 (简称乙方 ): 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就甲方所建设的 “洪塘公园 ”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按照《中
华人民共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 ,结合本工程
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洪塘公园
2、工程地点:连江县东岱乡洪塘村
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洪塘公园”景观工程施工图纸所
指的全部内容,还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等。
4、工期:总工期为日历 6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5、竣工时间:以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日期为准。
6、质量等级: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等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7、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竣工结算
时,工程量按实计算)。
二、施工图纸:甲方在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