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
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3、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
得放置杂物。
4、机械的皮带轮、锯片、刀轴、锯轮、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
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5、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作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和底部的木屑、刨花和
杂物。
6、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
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
同步匀速接送料。
7、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
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8、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试、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二、圆盘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