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 6.0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
材破坏达到 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 4.0N/mm2也被认可。
2. 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
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表 5.2.3-3 。
表 5.2.3-3 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
平均值 个别数值
抗剪强度
f v(N/mm2)
6 8 ≥11 4 ~6 6 ≥10
最小木材破坏
百分率
90 70 45 100 75 20
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说明:5.2.3 由于胶缝的完整性至关重要,非但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
中至少检验 5个全截面试件作为见证试验, 并且为了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