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分部(子分部)
工程
交底内容:
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
含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 (JG/T122)的规定。
3、木门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如有允许限质
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油漆
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4、木窗框和厚度大于 50MM 的门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
应胶楔加紧。
5、胶合板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面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
边框横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
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畅通。
6、木门窗安装时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