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
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 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工作时
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
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
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2、考勤登记。 上班时间实行头脸扫描签到制度,坚持每个
工作日上午 8:30 以前进行头脸扫描签到, 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
查。
3、考勤通报。 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
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4、考勤处罚。 未经批准 ,每迟到、早退 1 次各扣 50 元,旷
工 1 天扣 100 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 5 次以上或旷工 3 天以
上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