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160912
智能化工程
机房工程建设合同
二 O一六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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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根据施工任务需要,现决定将该工程的机房子系统交由乙方承担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机房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包括装饰工程、供配电工程、空调排风工程等
工程期限:
合同开工日期为 2016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2016年 月 日。施工期限为 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需顺延工期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的;
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工程技术指标或设计要求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 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所应具备的条件的;
4、 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二、